細則及責任條款

環台旅行社有限公司 (香港)

報名手續及繳款方法

旅客必須提供旅遊證件上之正確姓名,並清楚核對收據上顯示之姓名及證件資料。如有錯漏,航空公司有權拒絕登機或旅客須自行承擔更改或重新購票之費用,環臺旅行社概不負責。

訂金金額或全額團費於報名時繳付:

**個別線路之訂金、全額團費或有所不同,以報名時公佈的金額為準。

繳款期於收據上列出,如有疑問請向本公司職員查詢。逾期未繳清費用者,本公司會將訂位取消,所繳訂金概不發還,也不得將訂金轉予他人或轉用於其他出發日期或其他旅行團。

優惠團種之團費,本公司不接受以信用咭/支付寶/微信閃付/八達通繳付,只接現金/銀行轉帳/轉數快(FPS)支付。

鑑於外幣浮動、燃油漲價、稅項調整、交通票、酒店、保險等或因其他不可預計的情況而導致成本上升,本公司保留在出發前調整收費之權利。一切費用必須於出發前全數繳付,如拒絕補回有關差額,則視作放棄出發論。

燃油附加費價格以航空公司最後公佈為準,一切費用必須於出發前全數繳付,本公司保留出發前調整收費之權利。

16 歲以下報名人士,必須與父或母或監護人同行;滿 16 而未滿 18 歲者如非與父或母或監護人同行,則必須由父或母或監護人同意並簽署作實及具備一份合適的旅遊綜合保險。

基於每個旅遊國家/地區規定不一樣,若有任何未成年小孩單獨旅行或跟隨非父或母或監護人同行出遊,必需在出發前至少2星期與我們聯絡,確認小孩出國手續及入境所需文件。

團費計算: 0 至 23 月為嬰兒, 2 至 11 歲為小童, 12 歲及以上為成人。根據航空公司指引,以回程日計,客人如年滿12歲必須按成人收費,而24個月以下則會按嬰兒收費。如遇資料錯誤,責任自負。(一切以航空公司規則為準)

年齡定義:0-24個月以下為嬰兒(回程時歲數必須少於24個月);回程日少於12歲為小童;12歲或以上為成人。12歲以下之小童團費的團隊住宿均為不佔床,如需要求佔床,則以成人團費計算,並請於報名前提出。

經由熱線中心報名或本公司透過電話與旅客的談話內容均可能會被錄音及作日後參考之用。

報名時必須提供緊急聯絡人的姓名以及有效的電話號碼,否則本社不會接受報名,敬請見諒。

為保障個人私隱,在查詢有關訂位資料時,必須出示訂位編號或收據証明,或本公司合理要求的身份證明文件。

本公司保留接受報名與否之最終權利。

外遊團團費內容:(包括)

機票:來回經濟客位機票,不能更改日期或延期。

酒店:行程表上所列或同級酒店,以兩位成人共用 1 房為標準(一張雙人床/兩張單人床)。凡單數組合或單人報名,必須繳交單人房附加費, 旅客不得藉詞退出。(酒店有機會作出人數入住管制,建議每房最多入住2位成人及2位12歲以下小童)

採用專車及行程表內所列之各種交通工具。

膳食:行程表內所列之膳食。

遊覽節目:各項遊覽節目及自費活動均以行程表內所列為參考,一切以當地接待安排為準。

行李:

1. 手提行李:每位限攜帶手提行李 1 件( 22 x 14 x 9 )吋,重量上限7公斤

2. 寄艙行李:一般經濟客艙,每位可託運2件,每件23公斤(寄艙行李數量及重量需視乎航空公司而定,建議出發前向航空公司查詢。)

一般情況下,外遊團將由專業領隊隨團出發,沿途安排及介紹。若團人數在15人以下,本公司於特別情況下,保留派領隊隨團出發知最終決定權,團員不得藉故反對或退出。

團費價錢只適用於香港旅遊證件【包括特區護照、英國 海外 國民護照及回鄉咭】持有人。若因旅客持有外國或其它地區旅遊證件而引致行程中的費用增加,額外增加費用需由旅客自行承擔。

團費內容: (不包括)

旅客需向本公司繳交外遊費用(總數)之 0.15%作為『印花成本』。

申請旅遊證件、各國入境簽證及辦證費用。

個人旅遊保險(TIC 建議旅客出發前應購買旅遊綜合保險,如有需有,本公司可代為辦理)。 如旅客已持有個人全年旅遊保險/旅遊綜合保險,請提交承保公司名稱及保單號碼結本公司記錄,以便更保障客人。

各國機場稅、行李超重費用、海關課稅、燃油附加費及航空保險稅或其他代航空公司或政府收取 之手續費。

行程以外觀光節目、自費活動項目、特定門票及一切私人性質消費。

一切私人性質的費用,如洗衣、電話、電子通訊、汽水、酒類、醫療、酒店服務員之服務費等。

行程內於當地餐廳用膳期間的飲品或飲用水或旅客自行下單的額外食物。

延期逗留者產生酒的店至機場之接送、停留附加費、單人房附加費及提升機位等級或其他因延期逗留而產生之費用。

因私人問題、交通阻延、罷工、颱風、地震或突發情況而非本公司所能控制而引致之額外旅行費用。

導遊、領隊、酒店服務員、司機等服務費及本社之行政費用。

旅行團服務費的金額已詳列於行程表及旅客須知,請細閱有關內容。如旅客對隨團領隊、當地導遊、司機及非隨團工作人員之服務表示滿意,亦可給予額外的服務費,以示獎勵。

嬰兒收費只包括航空公司手續費,不包括機位、酒店、膳食及交通等安排。為免生疑,本公司將不會為嬰兒額外提供團餐,酒店床位及任何交通公具(包括但不限於旅遊巴)的座位。如旅客要求提供嬰兒床,本公司將協助旅客向酒店要求安排,但酒店方面保留最終決定權。

旅遊證件及簽證須知:

旅客須確保所持之旅遊證件必須有最少 6 個月有效期以回港日期計算,個別國家除外及有足夠之空白頁供簽證及入境之用。

經本公司代辦簽證申請,簽發與否均由旅遊地當局或領事館/外館處決定,若因簽證問題不能成行,非本公司可控制範圍,所有已繳費用概不退還。

旅客必須自行了解清楚所持之旅遊證件 、前往旅遊目的地過境或入境之簽證手續及個人因素 (如過往有否曾被拒絕入境等紀錄)等問題,如因此等問題引致旅客被拒登機或拒絕入境,本公司概不負責。 所繳付之費用,亦不獲退回。

因證件或簽證問題而引致的延誤或額外開支,包括各項手續費等,本公司概不負責。

鑒於航空公司規定,旅客所持之旅遊證件必須具備兩整版印有〈簽證〉字樣之空白頁,以便作為簽證標籤及當地移民局作入/出境記錄蓋印之用,否則航空公司有權拒絕旅客登機。

所有護照必須完整,不可有任何缺頁﹑損壞或塗鴉 (包括但不限於非官方的蓋章),否則航空公司有權拒絕登機,或被當地移民局拒絕入境,本公司概不負責。

凡委託本公司辦理簽證之旅客,不論在任何港口或口岸辦理登機手續而直接進入香港國際機場禁區內,必須於出發日不少於5 個工作天前通知本公司職員領回該有效簽證,否則航空公司有權拒絕辦理登機手續(澳門分行須再加1 個工作天時間)。而部份國家簽證無須提交旅遊證件正本辦理,但其有效簽證或電子簽證e-Visa 亦必須要帶備出機場。

持外國護照之香港居民必須攜帶香港居民身份證以方便於返港時辦理入境手續,因為按香港人民入境事務條例規定,除香港居民外,所有持外國護照旅客必須持有有效的旅遊證明文件及回程或離港機票,方可入境。

臨時取消旅行團及退款安排:

本公司有權因參加人數不足、機位、酒店、其他交通服務供應商問題或團員被拒發簽證等情況考慮取消團隊,旅行團會於出發前7天取消。除已簽發之簽證費及手續費外,其餘費用悉數退回。本公司不需負責取消旅行團之責任或支付額外補償。

報名後,旅客因私人理由要求取消訂位或更改旅客名單、出發日期或轉團等,一律作取消訂位論。

所有旅行團一律不可更改或取消,否則將扣除訂金及團費之100%。不論旺及淡之機票、火車、食宿及交通一律不可更改或取消,否則將扣除訂金及團費之100%。團費以外的所有額外收費項目,如客人自行取消團隊或取消額外收費項目,本公司均會收取手續費。之後所有額外項目將重新計算,被扣除之手續費將不會退還。本公司將保留一切決定權利。

旅客不論任何原因,於出發前、出發當日或旅程中退出,包括但不限於被當地移民局或海關拒絕入境等,旅行團中包括之所有食宿、交通及行程均作自動放棄論,所繳之費用概不發還。自行離團的旅客,離團後之責任自負,一切後果與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無關。

請保留收據以作退款之憑據。旅客以信用咭繳款,退款必須經由銀行辦理,款項將退回該信用咭賬戶,需時最少三十個工作天最終按銀行處理進度,而有所調整退款時間及一切有關條款 均由信用咭公司決定;以現金 /銀行轉帳繳款,退款以劃線支票退回。所有退款旅客須於三個月內領取(由確實取消訂位日或其他退款之通知日起計),逾期後要求補發,須支付手續費。

根據香港旅遊業議會關於「會員因迫不得已理由而取消旅行團」第二百二十三號指引:

根據旅遊業監管局(旅監局)發出的指令,持牌旅行代理商如因『迫不得已理由取消外遊旅行團』,處理退款時可徵收退票費,及本公司訂列收取之每位手續費為港幣$500;有關退票費,交通服務供應商或會因應個別出發日期之航班、加班機或包機而徵收較高之退票費甚或不設退票,確實金額以交通服務供應商之最終回覆為準;就旅監局發出的指令,請瀏覽旅監局網站(https://tia.org.hk/)。

旅客可選擇繳付退票費 (如適用) 後保留團費半年或選擇繳付退票費 (如適用) 及手續費後取回已付款項。

*『迫不得已理由』指戰爭、政治動盪、恐佈襲擊、天災、疫症、惡劣天氣、交通工具發生技術問題、載運機構臨時更改班次/時間表、罷工、工業行動、旅遊目的地政府/世界衛生組織發出旅遊警告,香港特區政府發出紅色/黑色外遊警示,以及其他業界不能控制的不利旅客外遊的情況。

旅遊業賠償基金保障:

旅行團收據上應清楚蓋上相當於團費 0.15% 的徵費印花方可受保障,若付款時因印花機故障而未能蓋印,可於出發前到本公司補印。出發旅客必須與收據上資料相符,否則該出發旅客不會獲得任何保障。

本公司建議旅客把收據正本交由在港親屬保管,自己攜帶收據副本外遊;有關對外遊人仕提供之經濟援助,請向旅遊業賠償基金管理委員會秘書處查詢,熱線電話852 2122 9066。

特殊情況及責任細則:= 免責條款:

旅行團所採用為團體交通票,旅客必須跟團往返。旅客如在旅途中自行離團或放棄行程,餘下之費用概不發還,離團後之責任自負,一切後果與本公司及其委託之機構無關。如旅客因任何理由,而未能趕上預先安排的交通或住宿、間接或直接之費用或損失,客人需自行承担。

如旅客在出發前要求自行出發、個別返港,本公司定當樂意協助,條款請參閱其報名出發的行程表。但交通安排不論確定與否,則視乎交通供應商之最終決定,間接或直接之費用或損失,旅客需自行承担,本公司概不負責。

在因本公司不能控制之特殊情況如天氣問題、交通延誤、罷工、戰爭、政治動盪、簽證受阻、交通工具發生技術問題等引致需要更改航班、酒店、行程,或增減任何一項旅遊節目,一切有關額外費用,本公司將不負任何責 任。顧客不得藉詞反對或退出,或要求退還未完成行程之費用。

颱風期間各團隊出發之安排將由領隊個別通知。如欲查詢颱風及暴雨訊號期間特別措施、茶會安排以及各個分社之開放及營業時間,請瀏覽本公司網頁。

即使旅客持有有效之入境簽證或旅遊證件,而於入境時仍遭當值之移民局海關人員拒絕入境,其責任與本公司無關,而餘下之旅程費用亦將不獲發還。一切因此而引起的額外費用,如交通、住宿安排等須由旅客自行承擔,本公司一概不會負責。

如遇特殊情況,本公司有權在啟程前或出發後取消或替換任何一項旅遊項目,本公司亦有權配合實際環境狀況縮短或延長旅程,在此情況下費用將酌量增減,旅客不得藉故反對或退出。

如因交通工具包括飛機、高鐵、火車、輪船及巴士等 、住宿、膳食點、觀光機構、娛樂節目之疏忽以及其他不受控制的情況 包括戰爭、政變而直接或間接導致意外傷亡、交通延誤、行李及財物損失等,旅客須依照當地法律向相關機構直接追討賠償,本公司概不對該等傷亡或財物損失負責。

如旅客遇上突發情況或因任何理由而未能跟隨團隊的行程,本公司須考慮當時環境及情況,並顧及其他團員的安全與利益等因素下,方決定領隊 / 導遊是否陪同該旅客逗留當地並予以協助,旅客不得異議及藉此要求賠償。此外,在旅客出現突發情況下或因任何理由而未能跟隨旅行團的行程,餘下未有使用的景點觀光、行程、酒店住宿、餐飲、交通及航班安排等,一切由旅客承擔,本公司不會作任何退款或賠償,另如旅客需要本公司職員於途中或完團後提供協助,當中衍生之額外開支,一切由旅客承擔。

旅客須遵守各國政府之條例及嚴禁攜帶違禁品出入境,及如實申報所攜帶之物品及現金。 如觸犯當地法例法規,一切責任及損失旅客須自負。

所有住宿根據行程安排,但本公司有權視乎當時情形作出更改,並給予同等級之住宿。

如遇出發人數不足 15 人或特殊情況,本公司保留是否安排領隊之權利。部份旅行團沒有領隊隨團或領隊不會全程隨團,本公司會於行程單張中清楚註明,最終以行程單張或收據上所列為準。

本公司保留合併旅行團的權利。

任何旅客如在旅程中妨礙工作人員工作、經常不遵守工作人員指引及安排、對其他團員作出滋擾或影響團隊正常活動及安全時, 隨團領隊、導遊委任機構之工作人員有權立即終止其團隊一切活動安排 ,所繳費用恕不發還,而受該旅客監護之 18 歲以下同行團員亦須一併離團,其後一切行動與本公司無關。

旅客參加本公司之各線旅行團前,應參閱相關外遊警示(如有),但離港外遊與否,純屬個人決定,有關警示請參閱http://www.sb.gov.hk/chi/ota/。在此情況下,旅客決定不離港外遊均當作自動放棄論,所繳費用概不退還,本公司不會安排其他替代旅行團。

上述責任細則以香港法律為依據,所有對本公司之索償亦必須在香港辦理,而本公司及根據此行程提供服務之供應商,對參加者所負之責任不超過參加者所繳交旅遊費用之總額。

額外注意事項:

旅客參與既有行程活動或自費活動時,須遵守工作人員之指引及安排,並自行衡量身體狀況、活動內容等以評估參加與否。旅客須自行承擔一切責任後果,如有疑問可自行向醫生或專業人士尋求意見。既有行程活動或自費活動於當地有不同之限制,旅客有機會未能參與。如因當地條件、天氣或緊急維修或其他不受控之情況下而未能進行活動或旅客因當地限制未能參與,本公司不會作出任何賠償 。

自費活動或貨品是由本公司以外的第三者提供:旅客如對此等活動或貨品有任何不滿,應直接向服務提供者進行交涉或追討賠償,本公司一概不會負責。

旅客有權決定是否參加與該等活動及購買該等貨品。

本公司未有授權任何人士(包括旅客、領隊及導遊)向旅行團所有人員推銷或介紹自費項目表以外或未經公司認可包括但不限於保險、金融產品、房地產、自費活動及貨品。因旅行團所有人員自願參加此等活動或購買此等貨品而引致的任何不滿、損失或傷亡,旅行團所有人員應直接向介紹人或服務提供者進行交涉或追討賠償,本公司一概不會負責。另外,所有參與者之間包括但不限於感情及金錢糾紛,本公司也一概不會負責。

旅客須留意團隊入住之酒店大部份皆為禁煙房,所有禁煙房除了嚴禁吸煙外,亦禁止棄置任何含有煙草之物品,包括煙蒂,否則酒店會向旅客收取罰款,敬請留意。

若已投保本公司之旅遊保險計劃,在收據上已作實及立刻生效,有關保障內容均根據投保之保險公司細則作準。

如非購買本公司之旅遊保險,當旅客要求索取證明信件時,每封信件須繳付行政費用HK$100,需時三個工作天。

出發日起計三個月內的旅團,才接受辦理補發收據,另須收取手續費HK$100,需時三個工作天。

累積飛行哩數不適用於旅行團使用的團體機票,敬請留意。

個人資料私隱政策聲明:

本公司的個人資料(私隱)政策聲明詳載於本公司之網頁內。

根據本公司之政策,本公司將保障旅客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及會嚴格遵守香港法例第486 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本公司向旅客收集的個人資料,將會以保密方式處理,並只會用作為旅客提供相關旅遊服務時使用。過程中,本公司可能需要將客人資料轉交予相關的旅遊經營商、航空公司或其他有關機構,以安排及完成有關旅遊服務。除此之外,未經旅客同意,本公司將不會向其他機構或人士提供旅客之個人資料(法律要求者除外)。

旅客可透過電郵 HK@TRAVEL288.COM 查閱及更正其個人資料。

付款方式:

旅客可選用現金、八達通、銀行入數、轉數快(Faster Payment)、信用卡、支付寶Ailpay、微信支付Wechat Pay 及銀聯閃付繳交款項。

*只限公司包團: 如選用支票付款,須不少於出發前30個工作天(長線團隊)/21個工作天(其他團隊)支付,恕不接受期票,支票必須為香港之銀行發出,並要劃線及抬頭請寫『Formosa Travel and Explore Limited 或 環台旅行社有限公司』。

所有繳交費用,均以銀行確認過數,方可作實。

凡使用銀行入數、網上繳款或透過電話查詢付款,旅行團確認書將於付款後三個工作天發送至旅客訂單上顯示的電子郵件地址,正常情況下本公司不會提供收據正本。如使用網上銀行轉賬只接受相同銀行戶口,否則銀行會收取相關之服務費用,該手續費須由旅客承擔。

信用卡付款只接受 Visa Card、Master Card及銀聯信用卡(只限本公司)。

使用信用卡形式全數繳付費用,只限於一次性繳付團費及稅項或於本公司網頁繳付餘款。否則,稅項均需以現金或易辦事形式付款。

為保障卡主利益,凡使用 Visa Card 及Master Card 進行網上付款前,卡主須向發卡銀行登記「Verified by Visa 」或「MasterSecureCode」驗證服務。

所有信用卡皆以港幣/台幣形式結算,若旅客以非港幣/台幣結算的信用卡付款,須自行承擔銀行匯率之差異,詳情請向發卡銀行查詢。

交易完成後,不論卡主為旅客或代他人購買本公司服務,卡主均同意不向發卡銀行申請退款。

若旅客在海外,以電匯形式支付旅行費用,因電匯而產生的任何手續費均由旅客承擔,本公司只以實際到帳金額及到帳日為準。